学会章程 学会章程学会章程学会章程学会章程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章程学会章程

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四川省金融科技学会”;英文名称为“ Sichuan Association of Fintech ”(英文名称缩写为: SCAFT)。本学会的主管单位是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第二条 学会性质

本学会是从事金融科技研究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四川省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学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创新性、开放性、包容性、普惠性为指导思想,在遵从金融本质、为金融服务的原则下,围绕金融科技的前沿问题,开展机构间的相互调研交流、实际问题探讨、前沿课题学习等活动,旨在提高西部地区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理论水平,促进传统金融和金融科技的融合与创新,提高西部金融环境的运行效率、监管效率,降低经济社会的融资成本、信用成本,推进金融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本质,助力西部地方金融机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助力实现普惠金融。

第四条 本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办公地址是: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推动开展有关金融科技的专项调查及学术研究活动,探索金融科技的理论与实践,反映、推荐并奖励金融科技研究优秀成果;

(二)向社会各界广泛普及金融科技知识、宣传金融科技政策;

(三)组织金融科技学术交流与研究活动;

(四)按规定编印金融科技研究刊物资料,促进金融科技行业信息交流;

(五)举办多种形式的行业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广泛开展金融科技学术交流;

(六)组织金融科技知识、技能培训,促进金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七)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对金融科技决策的建议;

(八)开展金融科技政策及场景应用咨询服务;

(九)从事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学术研究活动和培训、评级工作。


第三章   学会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达到学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学会理事会审查批准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者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学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五)为本学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协助,向学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六)对本学会内部交流的各类学术成果以及各类内部会议内容等保密;

(七)按本学会规定交纳会费;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过向本会理事会秘书处递交书面函件的形式辞去本机构或个人的会员资格,并交回会员证。同时学会有权在学会网站公示其退会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有效期为一年,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学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团体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学会书面报告。经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以接替该会员在学会的理事职务。如该会员为会长、副会长,继任会员代表须经理事会选举通过。